其實,對於這個問題,不止護士在糾結,病房的病人也感到很疑惑~
一場來自病房的小討論
陶奶奶和李奶奶是住在一個病房的病友。這幾天因為留置針的問題,她倆有點想不通。
陶奶奶覺得疑惑的是:明明前一天才剛打的留置針,第二天再掛鹽水手就腫了,才留了一天又要護士重新打。可同樣是留置針,為啥隔壁老李卻能用上1周?
可李奶奶也有她想不通的地方:留置針已經留了1星期,不紅也不痛,輸液的時候也很正常,那可不可以再多留幾天?可時間長了會不會出問題?
責任護士葉子聽了很無奈:真的是留置時間長了不行,留置時間短了更不行,我太難了……
那麼面對這樣的問題,作為責任護士的你會怎麼解釋呢?
為此,小護特地去查閱了一些案例和文獻資料,今天就來和大傢談一談有關靜脈留置針「有效期」的那些事。
靜脈治療相關標準
2014年5月我國實施的《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》關於導管拔除的標準:
在充分評估穿刺部位及血管無並發癥的前提下,原則上外周靜脈留置針應 72 h~96 h 更換一次。如果穿刺部位有紅腫、滲出、疼痛等表現,應該立即拔除。
美國靜脈輸液護理學會 2016 修訂版《輸液治療實踐標準》關於外周靜脈短導管的選擇與拔除中提到的標準(以下簡稱INS指南):
選擇外周靜脈短導管,要結合預期的輸液治療時間(如輸液時間少於6天)和可用的穿刺部位,考慮輸液特性(如刺激、發皰、滲透壓)。
但INS指南建議可以根據臨床指征來拔除留置針。
什麼是留置針拔除的臨床指征
2016版INS指南所指的臨床指征包括但不限於:
1. 任一程度的疼痛和/或觸痛或沒有觸診的疼痛;
2. 顏色變化(紅斑或發白);
3. 皮膚溫度變化(熱或冷);
4. 水腫;
5. 硬化;
6. 穿刺部位滲出體液或膿液;
7. 其他類型的功能障礙(諸如沖管時遇到阻力,無血液回流)。
目前最新發佈標準
2019年7月最新發佈的由中華護理學會靜脈治療專業委員會編寫的《臨床靜脈導管維護操作專傢共識》中對導管拔除的時機重新定義:
1. 臨床治療不需要使用靜脈導管時,應及時拔除。
2. 不宜僅以留置時間長短作為靜脈導管拔除依據。
3. 中心靜脈導管出現不能解決的並發癥,應拔除。
4. 外周靜脈導管出現並發癥時應拔除。
外周靜脈留置針留置過程中出現的並發癥大傢可以參照INS指南中提出的臨床指征。
當然,在臨床工作中,我們還是得嚴格按照醫院制定的標準執行,認真對待發現的每一個問題,並給予專業的評估判斷和處理方式。
參考文獻
1.中華護理學會. 臨床靜脈導管維護操作專傢共識.
2.美國靜脈輸液護理學會.2016 修訂版《輸液治療實踐標準》.
3.麼莉,吳欣娟,主編. 國傢衛計委醫院管理研究所護理中心.《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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